长泰检察院与律所建立民行信息交换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25.06.2014  12:09

     福建检察网6月25日讯(黄从余) 自2011年长泰县检察院与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长泰分所建立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信息交换机制以来,较好地激发了代理律师的申诉意识和热情,为检察机关提供了一批优质申诉案源,同时提升了民行检察官的业务素质。三年来,双方已经座谈五次,互相提供线索20余起,为深入推进该县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平台。

该院在工作中发现,群众法律意识正在逐步提高,遇到法律纠纷都会找律师,律所就握有充足的案源、线索。律师在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成为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对于案件判决情况,律师以第三人的身份从专业的角度讲法,申诉人往往更容易接受,大大减少了“累诉”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该院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信息交换机制,定期联系,在信息交换机制的运行中,律师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民行申诉及时转交该院,并为当事人提供申诉代理服务。这样一来,增加了群众的法律救济渠道,也拓宽检察机关民行案件的来源;同时,也使得该院民行案件“成案率”、“息讼率”有了显著提高,从而取得了社会、检察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三赢”的效果,从而能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