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检察院与人民调解中心衔接 化解赔偿纠纷

14.04.2017  12:55

  福州新闻网4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曦)2月,黄某的前妻郭某与现任妻子许某争吵,郭某先动手打许某,许某将郭某推倒致其脊背受伤。经司法鉴定,郭某损伤属轻伤二级。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许某被刑事拘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闽清检察院将该案民事赔偿事项委托闽清县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该中心受理此案后,检调双方深入沟通情况,调解人员随即约见双方当事人。到场人员有黄某、许某女儿及其弟弟,另一方为郭某及其儿子小黄。郭某方面要求赔偿10万元。调解员先安抚双方的情绪,然后仔细倾听诉说,并综合分析计算,觉得赔偿总额不超过4.5万元。郭某方面将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至8万元。几经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许某一方一次性支付5万元给郭某。

  但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因为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等问题,多次出现分歧。

  3月23日,调解员准备终止调解该案,送回复函给检察院。后来峰回路转,郭某赶到调解中心表示同意接受5万元赔偿。调解员立刻约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协议。3月27日,黄某在调解中心直接将现金付给郭某,郭某当场点钱并办理了相关调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