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不育转卖他人 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起诉

03.08.2015  14:27
    本报讯 昨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浦城山下乡派出所破获一起拐卖妇女案,被拐女子林某在浦城、平潭两地警方的帮助下,回到了平潭县北厝镇的老家和亲人团聚。     据警方介绍,被拐女子林某系平潭人(弱智,1994年生)。2011年10月,浦城临江镇寨下村妇女左某见自己超龄的儿子黄某还没有对象,便和介绍人专程前往林某外公家,以1.01万元的“彩礼”将林某“娶”回家作儿媳妇。     一年后,左某发现林某不会生育,便产生了将林某卖掉的念头。2012年12月23日,左某以2万元的价格将林某卖给山下乡农民刘某。     林某不会生育,又常打骂自己年迈的老母亲。今年6月初,刘某向左某提出索回现金送还“媳妇”的要求。遭到拒绝后,刘某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左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某因涉嫌收买被拐妇女罪也被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周兴贵 马如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