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身亡获赔 不正当关系不是否定救助义务理由

08.10.2014  18:58

  法制今报10月8日讯 小慧(化名)是某娱乐会所的服务员,几年前与被告黎先生认识,继而发生关系。小慧也知道黎先生有家室。一次,两人发生口角,小慧爬上窗户要跳楼,黎先生马上施救,但小慧仍然挣扎着往外跳,最终坠楼死亡。

   案情

  小慧(化名)是某娱乐会所的服务员,几年前与被告黎先生认识,继而发生关系。之后,黎先生租房给小慧居住,自己则偶尔过去,小慧也知道黎先生有家室。

  前年8月的一晚,黎先生邀请朋友唱卡拉OK,其间与其他女性陪侍人员有过搂抱、亲吻等亲热行为,小慧不高兴,俩人发生口角。零点,俩人回出租房,小慧忘了带钥匙,黎先生便说要回家,小慧急了,声称要是黎先生回家她就跳楼。此时,黎先生责骂小慧并执意要离开。不料小慧竟爬上窗户预备跳楼,黎先生马上施救,但小慧仍然挣扎着往外跳,最终坠楼死亡。

  事后。小慧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黎先生按照50%的比例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40余万元。黎先生则认为,自己对小慧的死无责任,只愿意承担部分交通费和住宿费。

  近日,法院审理后判决黎先生承担2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