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不正之风 厦门市纪委昨通报四起典型案例

19.04.2016  15:24

  厦门日报讯(记者薄洁)为正风肃纪,传导压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监察局昨日通报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严重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职责;要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区委、镇(街)党(工)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作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中之重,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征地拆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强农惠农、扶贫、救助、救灾等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着力推动村(居)基层“五要”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五共”的融合,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区纪委、镇(街)纪(工)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四起典型案例

  1、思明区厦港街道办事处街政办薛俊勇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薛俊勇利用其在街政办具体经办老年节困难家庭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发放事项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补助金10万余元,用于个人投资营利活动。薛俊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海沧区海沧街道渐美村党委委员、纪检小组长尤泽有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尤泽有利用协助街道办从事土地征用和补偿款、补助款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补助款2万余元,用于个人归还他人欠款。尤泽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同安区新民镇蔡宅村党支部书记卓文世、村委会副主任卓贤元贪污问题。2013年至2014年,卓文世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与卓贤元等人采取虚报冒领方式,共同非法占有财政补助资金1.42万元。卓文世、卓贤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翔安区新店镇吕塘社区洪永宏行贿问题和柳辉腾、洪雄伟、洪伟明等8人受贿问题。2014年,在吕塘社区虾池对外发包过程中,为协助东石公司取得虾池承包权,时任社区党总支委员洪永宏伙同东石公司负责人向社区部分居民代表行贿34万元;时任党总支委员柳辉腾、洪雄伟、洪伟明及5名社区居民代表利用职务便利或票决权收受东石公司送予的钱款。洪伟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洪永宏、柳辉腾、洪雄伟及5名社区居民代表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