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追债不料被告已死亡 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15.06.2015  18:29

   宁德网消息(夏岩缘 林盟) 债权人起诉追债,不料债务人已经死亡。近日,周宁法院审结一起借款人死亡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据了解,原告周宁县某金融机构于2013年6月向借款人郑某贷出20000元,郑某到期未按期还款,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郑某及其妻子还款。法院受理后,经送达得知郑某已于今年正月因病离世,经向当地派出所、村委及周宁县殡仪馆调查核实,证实被告郑某已离世。该院多次告知原告该事实,原告均不予回应。同时,因被告郑某不符合作为被告的主体且其离世涉及财产继承问题,遂该院驳回原告起诉。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由于本案被告郑某早已死亡,其诉讼主体的民事诉讼权能也随之终止,故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