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可间接反腐 专家析并非“反腐神器”

12.06.2014  10:40

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功能是保护所有人的物权,直接功能是为推出房地产税做铺垫。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预防和惩治腐败将会起到一定作用

6月1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在湖南省启动试点工作。

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计划上报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给国务院的消息,也引发了热议。

尽管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公开表示,“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出发点不是从反腐、抑制房价考虑”,但公众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的作用,依然给予了很高的预期。

间接反腐作用不可高估

不动产登记亦称“物权公示”,是指把不动产物权记载在国家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簿上。如果遇到争议,民众能够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来确定权利和保护权利。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是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国土资源部上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共8章84条,其中第6章第72条最为引人关注: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起草。

也就是说,公众呼唤多年的“以人查房”被正式写入条例。

近年来,“以人查房”入法备受关注,原因就在于它承载了公众的反腐期望。因此,条例第72条被解读为:秉承“依法查询”的原则,对社会职能服务部门开放查询服务系统,同时有限制地放开个人“以人查房”查询服务系统。

条例第73条规定: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与同级有关部门实行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等主管部门应当实现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两条规定结合起来被公众解读为:官员的不动产将无处藏身,条例将对反腐产生重要促进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他的一份报告中指出,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建房、“以权谋房”成为腐败的新形式。突出表现是,房改后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建房的现象,多占、低价套购或者超标准侵占国家公共资源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也表示,从已经查处的腐败官员看,特点之一就是拥有大量灰色房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预防和惩治腐败将会起到一定作用。

虽然不动产登记制度目标不是针对腐败,但登记后会带出官员财产,起到间接反腐的作用。同时,住房信息联网也会带出一些官员腐败线索。”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告诉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认为,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功能是保护所有人的物权,直接功能是为推出房地产税做铺垫,但他也不否认,反腐是不动产登记的间接功能。

事实上,涉房腐败案件给有关部门惩处腐败官员提供了重要的突破口和线索。

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的腐败案件,正是在一次住房普查中被发现的。

2007年六七月间,中共上海市纪委对局级以上公职人员住房情况进行普查。时任浦东新区副区长的康慧军的住所位于陆家嘴“仁恒滨江园”,面积达320多平方米。

调查人员发现,康慧军此处住房的申报价格明显偏低。随后,上海市纪委就此调查发现,这套当时市场销售价近千万元的房子,康慧军只花了270多万元购入。

不过,对于公众的反腐期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也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实现社会透明化的一环,但仅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不能完全反映出腐败现象。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人际关系错综复杂,有的官员可能会将房产放在同学、亲属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