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学校将会被取消招生资格

05.11.2014  10:42

  11月5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福州市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日前下发,要求各地强化学校安全基础建设,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学校要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招生资格。

  通知提出,到2016年底,全市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标准化建设应达标的学校幼儿园全部评审达标。对此,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未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达标的学校,不能参评文明学校、达标学校、示范性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学校,不得参评任何综合性荣誉;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要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招生资格;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