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下调20元 不得上浮

27.11.2014  13:00

记者今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鼓励汽车用户广泛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同时结合电子标签和闽通卡采购成本有所降低的实际情况,该局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每套下调20元,自2014年11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 据介绍,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每套(含电子标签和闽通卡)从320元调整为300元,闽通卡遗失或损坏补发每卡从30元调整为20元。以上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不得上浮,允许下浮。 省物价局要求,收费单位应根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编辑:张立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