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物管拒收水电费 律师:该行为不合理

09.02.2016  11:24

  福州新闻网2月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若凡) “因为我没有交物业费,物管就拒收我的水电费。”日前,家住鼓楼区五凤兰庭三期的陈先生拨打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了此事,质疑物管这种捆绑收费的做法。

  陈先生表示,小区物管此前一直按照电梯房1.2元/平方米、无电梯房0.6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并代收代缴水电费。因近年人工和物料费用上涨,物管去年曾上门征求业主意见,希望将两种房型的物业费每平方米各上涨0.2元。“上调物业费应该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不能物管说涨就涨。”陈先生认为,由于物管服务不到位导致小区违建严重、消防通道被堵,他反对涨价,这几个月来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和水电费。

  春节前,陈先生打算结清此前拖欠的水电费,却被物管人员拒绝了。对方称,不按照新标准交物业费,就拒收水电费。陈先生担心,他家会因为拖欠水电费而被断水断电。

  近日,五凤兰庭三期物业处江主任表示,他去年9月才接管小区,上调物业费一事他并不了解,是否捆绑收费要咨询公司总部,“如果是公司规定,我们也只能按要求办事”。

  江主任称,物管在入户征求意见时,小区335户业主有258户都同意调价,已达到半数要求,“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和水电费也都是由我们垫付的,不存在会被断水断电的问题。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管有权拒收水电费吗?对此,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孟祥主任律师表示,物业公司若要提价,除了要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还需向物价部门报备。“收缴物业费和水电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交物业费就不能缴纳水电费,这种捆绑收费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孟律师说,小区业主如果对物业费收取标准有异议,可以向街道物管站反映,由他们介入协调,但不能以此为由拖欠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