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区整治官员“为官不为” 3种方式可举报

21.08.2015  20:52

  东南快报讯(记者 齐榕 通讯员 张勇)发现福州鼓楼区的官员为官不为请监督举报。东南快报记者昨日从福州市鼓楼区整肃“为官不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整肃“为官不为”,鼓楼区专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7506615,监督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在鼓楼区委大院交换站设置投诉信箱(即“区整肃办”),即日起受理反映鼓楼区各单位工作人员“为官不为”的举报和工作意见建议。

  同时,东南快报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今年4月,福州市委研究出台了《关于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的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存在30种情形下的“为官不为”干部实行严厉的“下课问责”,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局面,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暂行办法》对“为官不为”作出明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慵懒散拖、效率低下、纪律松弛,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吃拿卡要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暂行办法》规定,对“为官不为”者,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下课问责”。对于应予以问责的15种具体情形有在决策部署、绩效评估、重大工作、项目建设、整改问题等5类情形中“履职不当”;在重大事故、群体事件、依规行事、舆情处置、选用干部等5类情形中“工作失职”;对领导班子、政务公开、财务制度、效能建设、干部队伍等5类情形“管理不严”。

  除了对领导干部,对于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也提出了应予以问责的15种具体情形:对工作、群众、督办件、信访、诉求件等“消极应付”的5类情形;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个人言行不当等4类“作风不严”情形;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不执行简政放权措施、滥用职权、乱检查、乱收费、未经批准兼职等6类“为政不廉”情形。

  据悉,经认定存在“为官不为”情形,分别采取效能问责、“下课”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受到问责的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停职检查、调整岗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