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是社保减负第一步

27.02.2015  12:31

  来论

  ■冯海宁

  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从某种意义而言,这次确定的减负措施,包括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是春节后有关方面送给企业和公众的一份“羊年红包”。此前,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明确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这样的社保费率水平比一些发达国家还高,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显然是为企业和职工减负。

  此次降低缴费却不影响职工福利,与减税措施一样,具有“放水养鱼”的积极价值。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240.2118亿元。这样一笔庞大的基金躺在银行里休眠必然贬值,所以,一种办法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另一种办法是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这次下调费率,既是减负,也能规避失业保险基金贬值。

  但从企业和职工的社保负担的角度来说,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虽然减负400多亿元,但只是减负的第一步。因为在高企的社保费率中,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五种保险,失业保险只是其中之一,养老保险占“大头”。

  显然,下调养老保险费率是关键。目前,基本养老金缴费是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是企业6%、个人2%,失业保险是企业2%、个人1%,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均是由企业负担,缴费比例都是1%。显然,养老保险费率最高,只有合理下调养老保险费率,才能为企业和职工切实减负,但问题是,养老保险与其他险种不同,存在很大的收支矛盾。

  据悉,在某些省份,养老基金的征缴收入比基金支出少,要靠财政补贴填补收支缺口。2013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019亿元。收支平衡压力最大的是黑龙江省,2013年,财政补贴也未能填补缺口,只能动用往年的结余。因而,调整养老保险费率是块“难啃的骨头”,对有关方面是很大的考验——既考验决心也考验智慧。

  即使不能同时下调各种险种的费率,也应该提高调整的效率。首先,要明确我国社保总费率与各个险种费率的合理水平,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个险种费率的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其次,对于“难啃的骨头”如调整养老保险费率,应该多听民意,加大改革力度。其中,明确财政补贴责任是降低社保负担的前提,即明确各级财政补贴社保的比例。更重要的是,要给社保总费率和各个险种的费率设置“红线”,禁止逾越。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