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顺道买菜出意外算工伤 各地曾现"同案不同判"
新京报讯(记者邢世伟)下班途中到菜市场买菜,而且是顺路,也应该算作工伤。昨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四种情形应算工伤,“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成为关键。
各地曾现“同案不同判”
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而由于缺少细化的司法解释,“上下班途中”何种情况算工伤,各地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为此,《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交叉的认定、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的认定等问题。
“合理”成工伤认定关键
对于社会非常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规定》首次予以具体明确,其中最关键的是“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对于合理时间,赵大光进一步解释说,“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
赵大光认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等交通高峰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赵大光举例称,“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
■ 链接
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