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每月公布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名

24.06.2014  16:14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从下月起,每个月将公布各设区市的空气质量排名。同时,环境违法企业在贷款和上市融资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

      从下月开始,省环保厅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2015年起,每月公布各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根据通知,我省将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未来两天空气好不好,公众也将提前知道。通知要求,福州、厦门、泉州市下月起,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其他设区市2015年上半年起,开展预测预报。 清新福建,我省将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空间布局,到2017年基本完成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此外,我省将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