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月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

09.06.2021  10:41

  昨日获悉,7月1日起,我市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

  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517元。结合我市征缴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76元,最高不超过18379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76元。其中,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367.6元;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125%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为4.6元(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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