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下放14个审批项 须12个工作日办结

13.06.2015  12:44

    新华网福州6月13日电(记者 王文清)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委托下放14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规定12个工作日内(不含企业陈述时间)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上网公开,供公众查询。

    记者昨天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14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委托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事项的有8项,分别是: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公路、水运、水利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部分专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乙级暂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专业丙级、丁级资质,专项设计乙级、丙级资质,工程勘察企业劳务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三级、三级暂定资质;上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下放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事项的有6项,分别是:工程质量综合资质检测机构跨设区市设立检测分支机构备案,下放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不再报省厅备案;申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含省外检测机构入闽备案)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的现场核查,下放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省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下放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不再报省厅备案;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注销注册,下放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变更,下放设区市、“建筑之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省厅审批的企业资质,资质证书内容变更除需要换证的外,其他变更下放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该厅同时要求,委托下放各地审批或办理的事项,各地不得再委托和下放;企业在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各地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清单外的材料,但在审查中对存疑义的材料可要求企业提供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