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下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等行政审批项目

13.08.2015  14:07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闽政文〔2015〕239号),我厅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下放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中的“加油船审批”下放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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