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可申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04.06.2015  09:38

  福州新闻网6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把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咨询,抓紧时间办理相关事宜。

  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近日为此专门发出通知,明确了相关人员需符合的条件。

  首先是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合法收养;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第二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或待岗,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等。

  对于需确认其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真实性的,只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办理:(一)《下岗证》;(二)《再就业优惠证》;(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四)《就业创业证》;(五)领取失业金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金等费用的相关证明;(六)县及县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材料(具体材料可咨询所在地社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同时也可咨询所在地社区是否有截止时间,以免逾期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