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司法保护的“福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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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好“先手棋” 打出“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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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的八闽,绿意盎然,空气清新。作为森林覆盖率持续位居全国第一,全国唯一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全优的省份,福建被誉为“山海画廊,人间福地”。
从绿色福建、生态福建到清新福建,一以贯之的是绿色施政理念。在此背景下,福建法院坚持理念先导、机制先行、模式先试和品牌先创,举司法之力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形成符合省情、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之“福建样本”。
理念先导:
补种复绿的三赢效应
10月8日,龙岩市永定区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林灿岗来到古竹乡陂子角村,回访卢大娘复绿补种情况。放眼望去,因大火留下的满山疮痍已化为满眼绿意。去年11月,卢大娘到农田干活,将铲好的稻草堆成堆并点火燃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155亩林地受损。永定法院积极促使卢大娘与被毁山场林权所有人签订了补种协议,最终对卢大娘从宽处理,以失火罪依法判处其缓刑。
这是我省自实施补种复绿生态补偿机制以来的成功实践案例。
“补种复绿的做法源于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实现刑罚的惩罚功能,使被损环境得到尽快修复,还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可谓‘一判三赢’。”全国人大代表、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告诉记者。
长汀,曾是我国四大水土流失严重地之一。为防止生态案件一判了事,当地法院创新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判后三督促”机制,即督促被告人落实修复义务、督促所发司法建议的落实、督促被判处缓刑人员落实承诺。通过此举,当地近96%的被毁林地重披新绿。省人大代表、长汀县水土保持站站长彭绍云说,长汀的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院的保驾护航。
生态修复理念发端于“林”,又不止步于“林”。全省法院将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拓展到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探索从森林延伸到空气、水流、海域、滩涂、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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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先行:
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
10月29日,由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原告身份提起,“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平中院落槌。
专家指出,该案是个积极信号,预示着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老问题将开始瓦解。媒体纷纷将此案视为“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完善的分水岭”,标杆意义明显。
生态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让更多的公民和社会组织意识到,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手握利剑保护自己的家园,让无序生产、无视生态的污染企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早在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尚未明朗、诉讼主体尚不明确情况下, 我省法院就先行一步,积极探索生态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尝试以林业主管部门、环保公益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生态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公益诉讼入法后,我省法院进一步畅通诉讼渠道,积极健全完善受案范围和诉讼程序等相关机制,对公益诉讼所涉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诉讼费用及禁令判决等实践性问题进行探索,鼓励、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开展,推动生态公益诉讼改革落地。
模式先试:
专业审判的改革红利
去年5月,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教授杨圣云有了一个新的身份——省高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这意味着,今后,他将与其他11名环境资源专家一道,参与省高院生态环境疑难法律问题“把脉”,为审理生态环境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专家建言、智库助力,让我省生态审判专业化特色日渐凸显。
早在1982年,我省就率先成立覆盖全省的林业审判庭,为守护中国最绿省份筑牢法治屏障。随着环境资源约束趋紧,涉及生态各类案件日趋复杂,原有林业审判庭收案范围窄小,已难以适应生态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省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祝昌霖告诉记者,以往除林业外的其他涉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分散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受理。这种模式下,司法尺度难以统一,法律矫正功能的合力难以聚集。于是,一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改革在全省持续推进——
地处闽东山区的柘荣法院率先发力。随着2007年“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落户当地,柘荣法院应势而为,成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审判庭;
2010年5月,漳州中院成立全国首个中级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
2014年5月,省高院成立全国首个高级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
改革后的全省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推行集中管辖制度,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等各类案件统一归口管理。涉及生态的刑事案件就扩大到如破坏森林植被等31类,民商事纠纷案件扩大到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等18类,解决了过去审判资源闲置不均、审理标准宽严不一等问题。
截至目前,我省法院已设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庭65个、专门合议庭17个,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人员达300余人,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品牌先创:
绿色司法的民心战略
一辆车、一枚国徽、三五张桌椅,这是古田县法院生态车载巡回法庭的全部家当。车载巡回法庭开进山村、驶入集市,让国徽闪耀在大树下、法槌声响在弄堂里。
几年前,古田县宝峰村前任村干部瞒着村民,将村里千亩松木林贱卖。就在此时,生态车载巡回法庭驶进村庄,法官林章平向村民支招——走诉讼渠道。后来,历经4个月,古田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前任村干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擅自贱卖村里财产,程序违法,合同无效。
生态是我省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之一,全省法院以生态司法保护为主品牌,大力推进生态司法品牌战略。
各地法院不断创新生态司法便民模式,在重点林区、景区、矿区、自然保护区、海域等设立生态巡回法庭、办案点、服务站142个,法官利用节假日、农闲时间等开展巡回办案、法制宣传,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让老百姓感到“法律就在身边、法院就在家门口”。
针对生态环境纠纷日益多元化、利益难平衡的特点,我省各地法院建立矛盾纠纷诉(访)前化解工作机制,设立诉前调解室、调解联络点,形成村、乡、县、市四级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同时,将调解模式从单一向聚合转换,将调解阶段从诉前向诉中、判后各个环节延伸,将调解类型从涉林向涉生态环境资源各个领域拓展,使大量涉生态环境矛盾纠纷案件更多以和谐方式得以解决。2011年以来,全省诉前化解涉生态类纠纷3966件,促进了林区、生态区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