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多个小区未开通管道燃气 谁出初装费引争议

22.12.2015  10:45

  福州新闻网12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银燕)6日晚上,闽侯县上街镇阳光学府一牛排店发生爆炸,6名员工受伤。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闽侯县上街镇多个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未开通管道燃气,甚至部分高层住户使用瓶装液化气。初装费是这些小区开通管道燃气的最大障碍,对于3000多元的初装费该由谁出,开发商和业主一直未达成共识。

  这笔初装费该由业主来出吗?对此,家住上街镇碧水琴湾花园的郑先生称,早在2007年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就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榕政办〔2007〕41号),通知指出:“2007年3月27日起,对属购买人所有的水、电、管道燃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一律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按照该份文件,2007年3月27日起签约的房子,小区的管道燃气初装费由开发商负责,而碧水琴湾花园很多业主属于2007年3月27日以后签合同的,理应由开发商出全部的费用。

  对于郑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碧水琴湾花园小区开发商福州迎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蔡女士。蔡女士表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12年才入驻闽侯,闽侯之前根本没有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因此公司在开发这个楼盘的时候,并没有将小区的管道燃气建设费用算到房子的开发成本中去,并且在合同中已经明确写明,房价不包括管道燃气建设费用。

  除了碧水琴湾花园,上街镇还有多个小区未安装管道燃气,这笔初装费到底该由谁出,对此记者采访了闽侯县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领导未授权,不敢私下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在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上看到对于碧水琴湾花园管道燃气初装费问题,闽侯住建局先后给出两个不同的回复。

  第一个是2015年11月9日给出的回复,内容是:关于上街镇碧水琴湾小区未配套安装燃气管道一事,我局已多次与该小区开发商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调,但迎鑫公司迟迟未实施配套。我局已于11月2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至迎鑫公司,责令其限期按照相关规定为该小区配套安装管道燃气设施,逾期仍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第二个是2015年12月9日给出的回复,内容是:经查,上街碧水琴湾小区开发商在开发建设初期已为该小区配套安装小区内庭院燃气管道设施,并缴纳部分费用,每户1140元。福州市现行燃气管道设施配套建设费标准为每户3140元,若该小区需开通管道燃气,每户需向闽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补缴2000元的燃气管道设施配套建设费。关于费用缴纳问题,我局已多次组织协调未果,该问题属于发开商、业主及华润公司三方之间的民事行为,建议业主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我局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