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法院:上班第一天伸贼手 贪心女保姆被判拘役

22.07.2014  12:07
  本想雇佣个保姆照顾家里老母,不想却“引贼入室”,上班头一天便被保姆盗窃了五千多元现金。日前,莆田市荔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3年10月,市民胡女士的母亲因病住院,自己又要上班,为了照看家中的小孩,于是就到市区天九湾的一家政介绍所去找保姆。由于较为着急,就没有认真审核保姆的身份。该保姆上班第一天在找东西时无意看到一个袋子,翻开后看见有1000多元现金,因为其家中急用钱,便将这些钱偷偷拿了出来,之后其又在四件大衣口袋中偷走了4100元,事毕,因胆小该保姆当天便逃回家中。胡女士在照看完母亲后返回家中,不见保姆踪影,发现事情不对劲,于是清点财物,后才发现家中被盗。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雇佣保姆时应选择正规且有资历的家政公司,同时通过家政公司尽快与保姆签订服务合同,尽量了解保姆以前的家庭情况和工作经历,以免“引狼入室”。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