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司法改革试点 五大试点内容备受瞩目

13.07.2014  16:37

        新华网上海7月12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姜微、杨金志)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可以在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7月12日,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拉开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大幕,诸多试点内容备受瞩目。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负责人表示,上海试点方案主要包括五个大项:

        其一,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方案提出,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设3-5年的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促进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案还提出,法官、检察官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

        其二,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保障体系将有别于一般公务员。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细化法官、检察官延迟申领养老金办法。上海将通过这些举措,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其三,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实现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

        有关专家指出,上述三个方面的改革内容,其主要目的是革除司法机关内部存在的“行政化”倾向,规范司法机关领导、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等权力运行,实现办案法官、检察官的权责统一。

        此外,上海的试点工作方案中还有两个大项涉及“省以下统管”工作。一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据了解,上海将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尊重司法规律相结合,落实“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机制,进行市财政统一管理。上海准备将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建立资产统一管理机制,区县法院、检察院各类资产,由区县划转市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实行“省以下统管”,主要是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管理从地方“超脱”出来,目的是防止司法机关“地方化”倾向,防止地方对司法工作的不正常干扰。

        目前,上海已经确定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开展为期半年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明年在全市推开。

        上海是全国首批开展司法改革试点的地区。今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7月9日,中共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举行,审议并原则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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