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做好“生态司法+”文章 呵护绿色上杭“高颜值”

18.06.2021  13:32

近年来,上杭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在抓足抓实审判职能作用发挥的同时,推进生态司法的延伸、融合工作,做好“生态司法+”文章。

据悉,上杭法院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司政企协同保护生态机制,联合县检察院、县河长办、紫金矿业集团签订《汀江流域生态保护共建协议》,联动开展江河治理、生态修复、风险研判和法治宣传,设立司法、部门、企业河段长,建立司政企联合巡河制,加强裸露矿山复绿补种和矿区水土流失治理协作,常态化沿河巡回审判、巡回宣传。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开通公益诉讼绿色通道,加快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审结生态环境公益诉讼2件,让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予以赔偿,实现惩处犯罪、修复生态双管齐下。同时,推进绿色矫正+生态修复机制,联合组织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被告人、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开展“复植补种”及生态管护、修复等公益行动,推进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相融合。

全面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1234”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审判全流程, 引导被告人案发地复绿补种、签订复绿补种协议或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并建立复绿补种跟踪回访机制,联合森林公安、林业站等部门不定期实地回访,避免一判了之、生态修复流于形式。在修复方式上注重因案施策,让“毁一片”变成“绿一片”。

同时,上杭法院对生态司法的保护坚持从法庭走出去,拓宽司法服务阵地,法院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在重点工业园区、景区、林区设立了生态审判巡回办案点,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上杭县全域生态旅游发展的意见》,设立景区巡回办案点,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巡回宣传,让生态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让爱绿、护绿、享绿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