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政府发文推进自动站建设

12.09.2017  04:36

日前,上杭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动气象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17〕236号),明确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配合气象局做好自动气象站建设工作。

文件就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经费保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新建或改造的站址要严格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的规定选取;明确了乡镇对自动气象站探测环境的保护职责。

文件的印发实施将有力保障新建和改造自动站的建设标准和质量,对于提高数据质量和开展短临预报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推进上杭的气象现代化建设。(上杭县气象局 崔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