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试点

14.10.2014  10:13

  根据省、市安排,上杭县被确定为“救急难”工作试点单位。自7月份以来,上杭县高度重视“救急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为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一是制定“救急难”实施方案。9月25日印发了《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时间安排、工作措施。重点确定了及时主动发现“救急难”对象、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加强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完善社会救助(救急难)服务流程、规范“救急难”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和材料、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宣传报道、建立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工作措施。

  二是成立“救急难”工作机构。9月25日印发了《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杭县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机构的通知》,成立县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生活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5个县级专项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社会救助(救急难)受理点,指定专人负责社会救助(救急难)申请受理或转办工作。明确县、乡两级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机构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政策会商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协调机制。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是加强“救急难”经费保障。为保障“救急难”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县财政按照全县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安排预算临时救助(含“救急难”)资金,2014年县财政计划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临时救助(救急难)。

  四是统一“一标识三上墙”。按照“一标识三上墙”的要求,县级统一制作“社会救助(救急难)办公室”、“社会救助(救急难)受理点”标识牌和“社会救助(救急难)办公室工作职责”、“社会救助(救急难)政策”、“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服务流程图”公示牌,统一规范社会救助机构(窗口)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便服务群众。(龙岩市局、上杭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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