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检察院去年以来查办虚假诉讼案15件

15.05.2015  01:18

 

福建检察网5月14日讯(吴伟芳、张丽萍)当事人为达到非法目,竟找到一条“捷径”:双方恶意串通,虚构巨额借款,通过虚假诉讼来达到多分配拍卖款的目的。其行为不仅亵渎了法律,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龙岩市上杭县检察院敏锐发现了案件线索,并联合县法院查办15件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755万元。通过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县法院均已裁定再审,其中12件已调解结案,另外3件法院裁定准许原审原告撤诉。与此同时,上杭县检察院深挖“虚假”背后的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妨害作证案1件2人。

双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   2009年底,林某、张某、邱某共同投资成立珍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珍辉公司)。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林某、张某共向黄某借款80万元。2013年4月,因经营不善,珍辉公司倒闭,林某、张某无法向黄某归还借款。2013年7月,因其他债权人的申请,林某、张某、邱某持有的上杭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3%的股权被县法院冻结。之后,林某、张某提议多写一张100万的借条给黄某,由黄某一并向县法院起诉,以后在拍卖款中多分得的钱由林某、张某平分。黄某同意后,由林某制作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给黄某,借条落款时间倒签为2012年3月15日。2013年10月31日,黄某据此100万元的借条和其他80万元的借条一并向县法院起诉。同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林某、张某欠黄某借款180万元及利息17万元,合计197万元于2013年11月4日前归还。   揭开虚假诉讼背后的面纱  

上杭县检察院办案干警敏锐捕捉案件信息,挖掘案件线索。2014年4月,在听到社会群众议论林某、张某成立的投资公司倒闭,欠债达1800多万元,且大部分债主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100多起的信息后,办案干警及时到县法院了解相关情况,了解到珍辉公司在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3%的股权被法院拍卖,拍卖款150余万元,2014年1月份,很多债权人在同一天起诉林某、张某,蹊跷的是,很多案件当天调解结案。同时了解到其中一个债权人郭某是林某的妹夫,是个泥水工,却借给林某、张某50万元,还有不少农民借款20万元、30万元不等,超出了其经济能力。办案干警意识到这其中可能有虚假诉讼,目的是为了参与分配拍卖款,于是就调取了起诉林某、张某的部分民事审判卷宗。

经过仔细审查,发现多件案件起诉状的书写格式、文字表达方式一致或类似,起诉书所指借款信息跟借条反映的信息不一致,不同的原告但是出示的借条折痕一致,多起案件均是当日起诉当日调解结案,检察官初步断定这其中定有“猫腻”。干警到银行调取了相关当事人的帐户流水信息,发现大部分案件在借款之日无相应数额的资金往来,调取珍辉公司的《公司原始进账单》,发现里面记载的公司破产时的实际欠款情况。

 

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假讨债”、“假离婚”等企图逃避债务等虚假诉讼案件呈现多发态势。去年,上杭检察院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加强与上级检察院的联系配合,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在掌握大量线索时展开进一步调查,查明林某、张某为了能多分点拍卖款,写了一张100万元的假借条给黄某,由黄某向法院起诉;为了能让债权人多分点拍卖款减少损失,写了几张假借条给14位债权人,由他们向法院起诉。该院对这15件虚假诉讼全部向县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作出了再审裁定。同时,该院在充分把握证据的情况下将林某、张某涉嫌妨害作证犯罪的线索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当日公安局对其两人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据上杭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炳旺介绍,这一系列虚假诉讼案发生在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之间,为了能在执行中多分配拍卖款,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未向原审法院如实陈述相关事实,而向原审法院提交伪造的借条,导致原审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之间不真实的部分借款进行了确认,若不予以纠正,将影响到其他债权人的执行款分配比例,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今后检察机关还将加大对虚假诉讼、执行监督力度,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