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临城司法所“蓝司法”的调解情怀

23.10.2014  22:11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0月20日讯 ( 记者 邓炳秀) 日前,记者来到上杭县临城司法所采访所长蓝春龙时,他正在与当事人“论理”。记者只好在旁边“观战”,直到半个小时后,他成功调解完纠纷,才邀请当事人与记者一同坐下唠起他的调解事迹。

  刚调解完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告诉记者,蓝春龙是当地的名人。每次下村,一路上不时的会有人向他打招呼,他也不断地向对方微笑致意,或者聊上几句,没有一点架子,人们平时都亲切地称呼他“蓝司法”。蓝春龙说,这外号可不单单因为他是司法所所长,它还有另外三层含义:做人很公正、处理问题很及时、从来不收受贿赂。临城镇的居民遇到矛盾纠纷时,都喜欢找他亲自调解。     去年8月,蓝春龙调解了一起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伤事故赔偿纠纷,那起纠纷临城镇的很多人都知道。那会,一个石场的承包人陈某因新开采出一批山石,一时高兴,在工人们休息时,给工人们发香烟。湖南籍民工高某吸烟时一不小心把烟掉在地上,引爆了一个雷管,当场炸掉了高某三根手指,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高某要求陈某赔偿,但陈某却以事故是高某本人造成的为由拒绝赔偿。蓝春龙在调处这起纠纷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因为高某是外地人,陈某在当地较有势力,许多本地人都不敢“”他。蓝春龙多次找陈某协商赔偿事宜,但陈某始终拒绝赔偿。     一天下午,陈某来到司法所找蓝春龙,让蓝春龙“网开一面”,叫高某别再要求赔偿,并说事成之后自有好处。蓝春龙当场予以拒绝。陈某脸色一变,从牙缝里挤出了一句话:“姓蓝的,这件事你最好不要管,你也不打听打听我是谁,到时候出了事你可别后悔。”面对陈某的利诱、威胁,蓝春龙不为所动,始终以一颗诚心对待。蓝春龙不再通知陈某来调解,而是三番五次到石场或到陈某家中做工作,每次见到陈某,蓝春龙都想方设法拉近与他的距离。通过探讨石场安全管理等话题,陈某终于了解到自己的过错,向高某支付了补偿款5万元。     不久前,蓝春龙来到距离县城25公里的新塘村调解一起兄弟争房产的矛盾纠纷。到达新塘村后,他没有直接到兄弟俩家中,而是到他们邻居家调查兄弟俩的家庭情况。通过调查,他了解到兄弟俩的父母都已过世,父母生前主要是小儿子负责赡养,两兄弟为争房产打得头破血流。     了解情况后,蓝春龙将兄弟俩及他们的妻子召集在一起。当蓝春龙谈到弟弟应该多分一些房产时,哥哥不高兴了,拿起凳子就砸。蓝春龙等他发完脾气后,平心静气地告诉他,在他们父母生前,弟弟主要负责二老的赡养,理应分的多。最终,在蓝春龙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下,兄弟俩间的紧张气氛总算稍有平息。     当天调解完已是晚上9点半,蓝春龙摸黑骑摩托车回家时,不慎摔倒,致使右脚受伤。第二天一早,村干部得知蓝春龙受伤后,将蓝春龙受伤的事情告诉了争房产的兄弟俩。兄弟俩听后非常愧疚,立即带上鞭炮、土鸡蛋来到临城司法所,对蓝春龙说:“为了帮我们解决问题,你自己却受了重伤,我们要是再不和解,就太对不起你了!”随即,兄弟俩握手言和。     蓝春龙很热衷于他的调解事业。他告诉记者,刚任职临城司法所所长时,妻子非常反对,经常叫他换岗位,早出晚归不说,有时候还会受到别人的威胁。而且,临城又处于城乡结合部,人际关系复杂,经常有人给他打招呼说是某领导的亲戚,希望可以得到他的“关照”,他最终都是“敷衍”带过。他的公正时常会得罪一些人,因此,妻子觉得他的工作不仅是“高危职业”,而且“吃力不讨好”。因为他的坚持,妻子还跟他冷战了一段时间。     经过18年的调解实践,蓝春龙已熟知法律知识,掌握了调解的要领。2010年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司法所长”;2010年被龙岩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先进个人”;2012年被上杭县委、县府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被龙岩市司法局评为“十佳调解能手”。     2011年,蓝春龙还编写了《人民调解案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汇编》,此书还印了6万册作为临城镇各村干部的调解模板。许多刚任职的调解主任,对解调工作不熟悉,通过熟读里面的案例及调解技巧,多半已掌握要领。     看着丈夫获得的一项项荣获、看到丈夫每次在调解成功回家后,都会露出其他幸福所不能替代的满意笑容,蓝春龙的妻子总算理解蓝春龙为什么会如此热衷于他的调解事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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