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假冒公章虚构合同行骗他人获刑罚

14.07.2015  12:14

  核心提示:

  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假冒公章虚构工程合同行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胡某返还被害人财物。2014年4、5月间,被告人胡某通过路边小广告刻制“龙岩市公安局装备处工程专用章”,并虚构龙岩市公安局警察培训学校有涵洞改造前的道路工程,伪造了工程报价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还亲自带被害人到所谓的“工地现场”实地查看。通过借工程费用、工程活动经费、合同保证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陈某、曹某两人共计14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可让被害人接工程为幌子,以各种名义骗取人民币14万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