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人大助推审判监督工作显实效

24.10.2014  15:03

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如何既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又拓展个案随机监督审判效果?近年来,上杭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监督,助推审判监督工作取得了较明显成效。

自觉接受监督

2012年9月,上杭县法院为推进“阳光司法”,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更加有效地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更好的推进审判监督工作,邀请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旁听由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庭审。庭审中,人大代表认真观察了开庭程序、法官的言行举止、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当事人的陈述等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与县法院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对本次案件庭审进行评议。代表们对这次案件庭审从庭前准备、法官仪容风纪、庭审驾驭能力、庭审程序、法庭秩序等方面给予了肯定,对有关不足的方面提出了意见。上杭县法院及时对有关意见进行了反馈整改。目前,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已经成为上杭法院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一项有效形式。

调研力促整改

今年3月24日,上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跃龙率领法制委人员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对上杭县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县法院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监督制度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审判监督能力不断强化,形成了监督合力。

调研组要求县法院:要依法履行职责,谋划好服务改革篇章。要维护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妥善审理好与政府职能转变、城乡发展一体化等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服务保障政府履行好职能。净化法制环境,妥善审理好职务犯罪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各类案件,促进依法治县。关注民情民声,妥善审理好民生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群众利益诉求。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妥善审理好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方面的矛盾纠纷,推进美丽上杭建设。要深化司法改革,谋划好司法公信篇章。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裁判。完善审委会制度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健全审判质效监控、评估体系和错案防范、评价及问责机制;深化执行机制改革;继续做好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工程;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注重队伍建设,谋划好司法形象篇章。结合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古田会议精神和才溪乡调查精神,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回应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注重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完善预防和惩治体系,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改进司法作风。注重岗位能力建设,加强岗位技能培训与社会实践,提高司法能力。注重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要延伸审判职能,谋划好社会管理篇章。依托司法品牌创建,重视对审判经验、工作机制和司法规律的总结提升。不断加大投入,完善中小学生校外综合实践基地模拟法庭教学点建设,推进古田法庭品牌创建。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对黄潭河流域整治多措并举,完善生态资源审判建设,切实将司法保障落到实处,并及时总结提升工作方法和经验,持续推进“一院一品”生态司法品牌创建。加强法制宣传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助做好特殊人群帮扶。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服务理念,更加充分地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上杭法院根据调研组提出的建议迅速动员,能够当即落实的马上落实,需要制定制度的着手制定,为推进审判监督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努力。

审判质效提升

在上杭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上杭县法院围绕案件质量效率这一核心,紧紧盯住司法公正目标,既强化科技支撑、深化流程管理,又充分发挥传统管理手段的积极作用,健全案件质效控制机制,使审判管理监督工作由单项分散监督,不断向制度化、系统化监督转变,促进了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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