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家H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泉州中院裁定批准计划

24.02.2016  12:15
  2月19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奇股份)破产重整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诺奇股份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该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15.5亿债权、230多家债权人的各方利益。“该案的审理实现了债权人、企业、职工、股东、投资人多方利益主体多赢的局面,为泉州甚至各地危困企业的重整处置工作提供了借鉴意义。”泉州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诺奇股份于2008年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1月9日成功登陆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内地首个在港股主板上市的“快时尚”品牌。然而,上市半年后,该公司被爆出董事长丁辉及妻子失联的消息,股票于同年7月23日停牌。随后,公司的债务危机浮出水面。

  该案是我省首例H股上市公司重整案,泉州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诺奇股份重整案,积极协调各部门为重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泉州中院积极应对,及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该案,其间共召开工作例会、协调会20余场,并两次召开债权人会议。考虑到重整计划将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股权的顺利让渡对重组方的招募和整个案件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院从维护广大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及时冻结了公司13家出资人持有的非境外上市股份,取得先机,确保了后续重整计划得以顺利执行。最终确定了由丁辉无偿让渡持有的全部股份,其他内资股股东无偿让渡持有的85%股份的权益调整方案并通过。2月1日,该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诺奇股份重整程序。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