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好“文物保护”的公民素养课
为加强长城文物保护工作,4月6日起,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正式实施。(新华社 2020年4月6日)
文物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众所周知,文物是一个国家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标志,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文物价值。历史名胜古迹是文物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每个人都应该对文物心存敬畏,去尊重、保护文物。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在观赏文物的过程中,个别游客保护意识薄弱,随意触摸、攀爬文物,更有甚者在文物上刻字留念等。
上好“文物保护”的公民素养课需要人们的内在自觉。人们需要时刻将“保护”二字内化于心并外化于行,切实将之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去。爱护文物是公共文明素养的重要表现,外出旅游,“文明”二字要时刻铭记于心。美丽的风景和宝贵的文物需要大家的自觉保护,文物不可复制,不可重生,面对着宝贵的文物遗产,每个人都应该心存敬畏,都应该心存敬意,以虔诚之心去观赏和膜拜,这才是文明旅游的应有之义。
上好“文物保护”的公民素养课需要法律的外在约束。法律为文物保护提供刚性的外在保护。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保护文物敲响警钟,告诫人们,不受文明,破坏文化是要付出代价的。 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要接受惩罚,万不可以“不知者不畏”的侥幸心理作为自身破坏文物的借口和理由。
上好“文物保护”的公民素养课还需要舆论的宣传造势。各地可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渠道,通过公益广告、抖音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文物保护的舆论宣传工作,让文物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让人们从思想上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意识到每个人都是文物保护的主角,没有人置身事外。
上好“文物保护”的公民素养课是永不过时的主题,我们呼吁,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文物保护意识,让文物能够真正延绵万代,让我们的子孙后代感受历史发展的印记,增强对祖国灿烂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厦门市文明办 陈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