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上半年环境质量优良 12个县获国家生态县命名

18.08.2016  12:37

  近日福建省环保厅通报了2016年上半年环境质量,福建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12条大河水质为优,119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96.6%,均达到并优于国家要求。

  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9个设区城市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7.7%,比上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是全国空气质量最好的省份之一。厦门、福州两市上半年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分别为第3名、第11名。我省严格考核黄标车淘汰任务,今年上半年,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4万辆,占年度任务的67.5%。

  今年上半年,全省有12个县获得国家生态县命名,新增数量位列全国第一、总数位居全国第三。

  上半年全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528起,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今年1月和2月办理案件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1位和第2位,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

  今年1~6月份,我省完成3个工业园区规划环评、7个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领域累计完成投资42.47亿元,完成危废工程包建设有效投资3.56亿元,超额完成“双过半”进度要求。

  (记者 莫思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