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全面推开“一照三号”

28.05.2015  20:27

  本报讯(记者 谢贤伟)“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探索实行的基础上,即将向全省推开。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实行“三证合一”关于登记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据悉,6月底前,我省将全面推开“一照三号”,并为推行“一照一号”改革做好前期准备,预留技术支撑。此前,福建自贸试验区已全面实现“一照三号”,厦门片区探索开展了“一照一号”改革试点。

  此次改革适用的范围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登记的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按原登记程序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已设立的企业及分支机构所领取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并可申请换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

  通过“三证合一”改革,我省将进一步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登记效率,推进登记制度的便利化,从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意见》还明确提出“推行‘电子证照’”。在窗口受理、发放“一照三号”纸质营业执照的同时,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改革,在审批办结时优先生成和发放电子证照,同步将电子质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通过政务通平台从网上推送给申请人。其他部门要优先受理电子证照,并主动与全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衔接,实时开展验证比对,实现政务全流程网上流转,减少纸质证照和材料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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