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个好项目 倒了3村名干部
20.06.2014 18:01
本文来源: 法院
2012年间,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电业局(以下简称莆田电业局)将省公司下达的10KV湄洲岛至山柄海底电缆工程征用海域补偿工作委托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力工程公司)组织实施,并委托某水电公司(以下简称湄洲岛水电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协助并监督该征用海域补偿工作。某电力工程公司指派其员工王某负责该补偿工作,某水电公司指派员工蔡某、陈某协助、监督该补偿工作。
把鱼交给猫看管,再坚固的防线也只是虚设。在山亭镇山柄村进行该工程征用海域补偿工作期间,负责监督任务的蔡某和村民田某(另案处理)商议可以通过虚报种养殖面积来增加补偿,共赢互利。后蔡某与王某商议后,拉拢山柄村支委,治保主任王某某,3人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以山柄村村民田某的名义虚报8亩海带养殖面积。过关后,又分别以山柄村阮姓村民的名义虚报4亩海带养殖面积,以山柄黄姓村村民的名义虚报8亩龙须菜面积,共计虚报养殖面积20亩,每亩5625元,共骗取补偿款112500元,其中蔡某从中分得26000元(其中1万元交给王某某亲属),王某分得15000元,田某分得23750元。王某某分得余下47750元。
海峡的另一边,在湄洲镇东蔡村进行该工程征用海域补偿工作期间,蔡某和陈某再次提议虚报种养殖面积,后蔡某、王某、陈某拉拢东蔡村支委、文书蔡某林,村委会调解员蔡某嘉,5人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以东蔡村王姓村民的名义虚报11亩海带养殖面积,骗取补偿款61875元。蔡某从中分得20000元、王某、陈某、蔡某林各从中分得10000元,蔡某嘉从中分得11875元。
因被替名村民根本没有从事海上养殖,王某等人被举报。2012年12月23日,王某、蔡某被抓获,次日,王某某被抓获。2013年6月8日,蔡某嘉主动到秀屿区检察院投案;次日,陈某、蔡某主动到秀屿区检察院投案。在案件办理中,各被告人均已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系某电力工程公司(系集体性质企业)员工,负责本单位组织实施的10KV湄洲岛至山柄海底电缆工程征用海域补偿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虚报海域养殖面积从莆田电力工程公司骗取海域征用补偿款174375元,数额巨大,属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他各被告人协助被告人王某实施海域征用补偿工作,共谋骗取海域征用补偿款,属共同犯罪。蔡某、王某某、陈某、蔡某嘉、蔡某林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王某、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陈某、蔡某林、蔡某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3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各被告人退赃的情节,在量刑时一并考虑。
故法院判决王某、蔡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陈某、蔡某嘉、蔡某林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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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