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检察职能谱好三首曲——罗源县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工作纪实

24.05.2015  20:06
   福建检察网5月24日讯(陈沂)        “我觉得加强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很重要,延伸我们的职能,走出去服务大局也很重要。”如何发挥好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吴诗疆面对记者的采访时,给出了答案。今年以来,罗源县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监督,让侦查活动越来越规范

 

    2月27日,罗源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一封纠正违法通知书。原来,2月3日,公安机关向该院审查起诉林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检察人员经过审查,发现经办该案的民警存在超期办案的现象。于是,罗源县检察院立即发出通知书向公安机关予以说明,并通知其纠正。

    这是今年罗源县检察院进行侦查监督的一个案子。侦查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今年,该院在深化侦查活动监督上认真履职,积极同公安部门细化信息互通机制。“我们和公安部门建立了一个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点对点互通。”检察长吴诗疆向记者介绍,这个平台可以让两个部门进入执法办案系统相互进行案件信息的查询,检察机关发现需要重点审查监督的案件时,即可凭函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调取案件信息进行全面审查。

    不仅如此,罗源县检察院还积极推行执法办案信息定期通报机制以及检警联席会议,加大侦查引导力度。“公安机关定期向我们通报当月发案、立案、撤案、强制措施变更等情况,并随时通报重大刑事案件,确保我们及时介入。”罗源县检察院干警介绍。

    “对于证据的审查和监督,我们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侦查活动越来越规范,对犯罪的打击才会更加有力。”检察长吴诗疆如是说。

 

敢于“亮剑”,民行监督全面发力

 

    “本院认为,罗源县人民法院以‘被告范某向原告借款用于生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月利率2%的利息偏高,应予调整’为由作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判决没有法律依据,理由如下……”4月8日,罗源县检察院针对法院判决的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出了再审建议。

    这是今年该院发出的第一封再审检察建议书,也是该院民事行政监督的一次“亮剑”。

    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民行部门不断增强监督意识,牵头与多部门签订加强监督与配合的规定及意见,建立起线索移送、信息交流等制度,深入执法部门开展审查监督,积极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以及违规和失当之处,并及时采取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该部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相关单位落实防控措施。     

    “对每一起案件都做到敢于监督,特别对复杂棘手案件更要做了善于监督。”检察长吴诗疆对该院民行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发挥民事行政监督的积极作用,让监督案件的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够真正感受到我们民行工作的现实作用和司法的公平公正。

 

走出去,写好服务经济发展的大文章

 

    2015年1月下旬,罗源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室里来了几个愁容满面的农民工。原来,以张某为代表的十几位农民工是罗源滨海新城部分楼区承建施工队成员。然而,辛苦了一年,眼见年关将至,300余万元的工资却被承包方吴某拖欠。“我们去了很多部门上访了,今天路过检察院,就想进来试试。

    此事事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又涉及省市重点项目滨海新城的建设,在检察长的亲自部署下,罗源检察院立即行动了起来。检察官们兵分三路,一面与农民工谈心,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并稳定他们的情绪;一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执法和调解工作;另一组人马则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设法联系承建公司负责人及承包方吴某,进行思想工作及法制教育,晓以利害。

    在检察机关的大力协调下,三方终于坐下协商解决事宜。“我们拿到钱了,谢谢!”2月11日,被拖欠的工资终于拿到了,激动的张某给检察官打来了报喜的电话。

    近年来,罗源的经济社会都在快速发展之中,城乡各项建设事业和群众在生产生活和创业致富过程中,对法律服务和司法援助有着强烈的需求和渴望。这让罗源检察人意识到,检察工作必须“走出去”,检察职能必须延伸。

    “我们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如何找准定位、找准发力点,这很重要。”面对新形势,罗源县检察院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具体问题入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谱写出一曲为罗源发展大局服务的动人乐章。“我们检察机关为群众、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法律上的咨询,从法律上为大局建设排除了许多压力,既维护了老百姓的权益,又打击了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用我们的方式助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检察长吴诗疆无不骄傲地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