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宁德市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10月11日,记者从宁德市地税局获悉,宁德市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须再到质监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据了解,“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不领税务登记证,也不会受到处罚了。”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10月1日起,将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地税部门根据工商部门采集并传送的登记信息主动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那么,“三证合一”到底是哪三证?该负责人介绍,“三证”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合一”后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章审批”原则,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
此外,企业变更和换照方面: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市地税局特别提醒,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记者 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