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交叉检查的通知

11.09.2015  11:20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交叉检查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15〕22号

龙岩、三明、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持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建设,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

(二)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是否达到相应级别标准要求。

二、检查方式、组成和分组

(一)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以现场检查考评为主,并结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组检查不少于3家煤矿。

(二)检查组组成。 各检查组组长由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每组5~6人,成员由本地区(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并邀请专家参加。福建煤监局有关人员随机参加检查工作。

(三)检查分组。 龙岩市检查三明市,三明市检查省能源集团公司和泉州市(其中,省能源集团不少于1家,泉州市少于2家),泉州市、省能源集团公司检查龙岩市(泉州市担任组长单位)。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原则应于2015年9月14-25日期间开展,每个组检查时间5天左右,并可与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煤矿专项整治交叉检查一并组织开展(另文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对检查考评达不到相应级别的一律降级,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一律移交当地煤炭行业部门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移交当地煤炭行业部门依法查处。

(二)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梳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突出问题,向当地煤炭行业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1周内应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我局。

(三)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必须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请各地指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联系方式于9月16日前报我局监察处。联系人:林建忠。联系电话:0591-87567281。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