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省级三甲医院年内组建医联体 签约就医优惠
福州新闻网12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省卫计委近日下发《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今年,省、市、县级医院启动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到2017年,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有效、群众受益的医疗联合体运行体系。
根据《意见》,此次全省范围内的医联体组建将遵循综合联合与专科联合相结合原则。优先将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的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每个医疗联合体可全部由相同类别医院组成,也可由不同类别医院组成,成员医院数量一般在10家左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限)。
今年,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应完成组建跨设区市综合医疗联合体。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孟超肝胆医院、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应完成组建跨设区市专科医疗联合体。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应完成组建跨设区市中医医疗联合体。
明年上半年前,各设区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应完成组建跨县市综合医疗联合体。其他设区市专科医院、中医医院根据自身需求,逐步组建跨县市专科医疗联合体、中医医疗联合体。
医联体内各级医院明确分工,密切合作。上级医院承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诊疗,开展各专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医疗技术;下级医院承担常见多发疾病和特色专科疾病的诊疗,开展常规诊疗技术;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和慢病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等治疗。注重全科专科结合,上级医院专科医生和基层全科医生联合对相关疾病进行诊疗,为患者提供双向转诊服务,建立诊断、治疗、康复的全程医疗服务链。
《意见》指出,群众可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医疗联合体内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签约。群众在医疗联合体签约就医,可以享受若干就医优惠:每年享受一次免费的专家健康咨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预约上级医院的专家门诊和住院床位、大型设备检查,享受优先便捷的转诊通道,享受优惠的就医费用、在基层享受上级医院目录药物等。
《意见》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完善。联合体内双向转诊病人,逐步按院内转科政策简化新农合(医保)转诊、报销手续,取消医疗联合体内双向转诊新农合(医保)二次起付线。放宽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使用范围,将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作为基层用药目录。县内确定的难以医治的重大疾病患者,由县级医院转上级医院治疗的,新农合报销比例按照县级医院政策执行。县内确定可以诊治的一般疾病患者自行到上级医院就诊的,可显著降低新农合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