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高利”诱惑 开公司“高回报”坑了老人

25.03.2016  15:44
  

  ●林丽琼/图

3月23日,76岁的黄龙(化名)拿到刑事裁定书已经近4个月,但他和他的投资伙伴们依旧没有讨回被骗走的“养老钱”。

投了98万,公司跑了

2013年8月起,老黄和29名投资伙伴陆续 将98万元投给了陕西华县天缘润滑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简称“天缘公司”)。根据合同,投资者每季度可获得16%利息回报。可就在大家等待第二季度利息 时,天缘公司人去楼空。钱被卷跑后,老黄被其他投资者推举为讨债代表,三年多来他们奔波在讨债的路上,有人被气病了,有人因此家庭不和。

骗子被判,钱难拿回

2014年4月,天缘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绍江、高其波分别在湖南省和云南省被抓获。当年12月10日,三元区检察院起诉指控两人犯集资诈骗罪。

2015年7月9日,三元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 人安绍江(化名安兵,1982年出生,汉族,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天缘公司”总经理)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高其波(化名高天义,1983年出生,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安绍江、高 其波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依法返还给被害人。一审判决后,两人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2月3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下来了,可拿回投资的钱还不知道要什么时候了。”黄龙感叹。

骗局真相:开公司“高回报”坑了老人

从法院的刑事裁定书里,我们终于看清了这一骗局的前后。

2013年8月13日,文大伟(另案处理)与 安绍江注册成立华县天缘润滑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并租用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78号2层作为办公场所。安绍江担任天缘公司总经理,并负责组织策划各项 活动,管理指导业务员开展活动。高其波担任天缘公司市场部经理,管理指导业务员开展活动。马万江(化名“马非”,已死亡)代表文大伟对安绍江在三明的活动 进行监督,管理“借款合同”、公司印章,并收取集资款项。

天缘公司成立后,并未实际开展生产、销售润滑油等经营活动,仅利用该公司进行集资诈骗。2013年8月至11月期间,安绍江、高其波雇佣业务员上街发邀请函,以参加公司说明会有鸡蛋、纸巾、挂面等小礼品赠送的形式,邀请老年人参加公司不定期在各个宾馆举行的说明会。

在说明会上,安绍江和高其波明知天缘公司没有生产的情况下,仍然虚假宣传天缘公司的发展前景好、效益高,并以年利率16%的回报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借钱”给天缘公司。

文大伟与安绍江商定,文大伟按集资所得的约60%分成,安绍江、高其波一方按集资所得约40%分成。文大伟还负责支付客户利息以及马万江等行政工作人员的工资。安绍江负责支付业务员的工资、公司说明会的场地费、礼品费等费用。

2013年11月1日,经群众举报,市公安局 三元分局与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天缘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之后高其波、安绍江、马万江先后逃离三明。截至案发,安绍江、高其波共向30人非法集资98 万元,仅支付一个季度利息2.94万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95.06万元。

记者手记:拒绝“高利”远离骗局

随着法院的终审裁定,天缘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案告一段落了,受害者终于看清了“高利率、送礼品、参观旅游”这些诱惑背后的真实面目。

在采写此系列报道中,记者接触了数十位或掉入“高利陷阱”或正期待“高利回报”的老人,他们失望的样子、无奈的叹息声,让人心疼,而那些依旧坚守“翘首企盼”的老人,更让人担心。让人揪心的是,这起骗局中的部分受害者还是经不住“高利诱惑”,正投入另一些“诱惑”的怀抱。

近半年来,记者也不断收到“高收益”宣传单,这些公司有北京、黑龙江、山东的,也有本市的。宣传内容无外乎“高收益”,有的年化利率高得惊人,例如一年后一万变两万;还有声称公司即将上市,投资该公司即可送即将上市股票的股份等等。

采访中,一位公安民警刚看一眼记者手中的“投资高利率宣传单”,便脱口而出:八成又是骗子,怎么会信?

天上不会掉馅饼”常是长辈告诫晚辈的,但为 何掉入“高利陷阱”的却多是老年朋友?记者采访发现,相信“高利率投资”的老年朋友不外乎几种心理:想为子孙后代多留点钱;朋友们都投了,我不投可能会错 过机会;融资公司不仅门面有档次,还送礼品还包旅游,这样的公司有实力,而且工作人员热情得让人难以拒绝;即使有风险,那个倒霉的人肯定不会是自己。

其实不论是哪种心理,归根结底还是“贪念”! “高收益”往往伴着“高风险”,“高利诱惑”背后极有可能“”着非法集资。如何远离?首先还是“认识”或者说是“意识”,不贪。在投资前,不妨对照银行 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看看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法律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 不受法律保护,这也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一个企业的正常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有可能有非法诈骗行 为。

再者,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 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或是否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 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若有人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 场上市的股票,也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如果遇到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最好多找懂行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谨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若是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社会公众可以向公安等部门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