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重拳惩处拒执人员 公布一批“老赖”受惩戒典型案例

17.08.2015  20:53
  建得起新房、买得起新车,却还不清欠款,视法院的判决、裁定如无物,进入失信人员名单仍无动于衷,这些人被人们普遍称之为“老赖”。

  不过,蔑视法律的尊严,“老赖”终将自食其果。

  去年10月以来,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三明市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截至7月,全市法院共移送公安追究拒执刑事责任案件69件76人;已依法判处12件14人,所判决案件中,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10件12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2件2人。另有143人被依法拘留。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一类是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刑事追责;另一类是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逃避、抗拒、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惩戒的,依法予以司法拘留。”日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通报了全市法院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并发布多起典型案例。

  蔑视法律恶意逃债 拒不履行义务终获刑

  被执行人江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在法院执行人员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以暴力予以阻挠,被依法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江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永安法院一审及三明中院终审判决,判令被告人江某某补偿张某人民币5000元。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执行义务告知书,其中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有如实填报其财产情况的义务。

  执行通知书发出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江某家中,或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要求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江某某对此置若罔闻。

  2013年9月23日,被告人江某某按揭贷款购买了一部新车,并由自己支付了首付款人民币25140元。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依法查封了该车辆,并再次电话正告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江某某仍以没钱等借口,拒不执行判决。

  2014年1月29日,法院执行局法官前往江某某家中扣押车辆,在驶离该村时,遭江某某及亲友阻挠,致使强制扣车执行未果。

  案发后,被告人江某某于2014年5月15日被永安市公安局抓获。当日被告人江某某亲属即付清执行款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4年11月14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隐慝财产规避执行 移送公安立案侦办

  被执行人涂某某隐藏财产,拒绝将法院查封的车辆交付执行,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申请执行人廖某某于2014年3月5日向梅列区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涂某某债务纠纷案,该案经三明中院终审,调解结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二辆轿车,并于2014年4月15日通知涂某某到法院,要求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同时责令其当日将查封车辆交至法院进行拍卖执行,涂某某承诺在一个月以内将车辆交至法院。

  在交付执行期限到期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电话、短信通知被执行人涂某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其均不予接电话及回复短信,也拒不将法院查封的车辆交由法院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涂某某住所地查找,均无下落。为此,梅列区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涂某某在执行过程中,故意隐藏财产,拒绝将法院查封的车辆交付执行,至使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其行为涉嫌拒执罪,逐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涂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依法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被申请执行人其个人的行动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和监控。慑服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涂某某主动现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为了争取从宽处理,减轻其拒执行为带来的危害,涂某某投案后主动向申请人先行履行了30000元债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不还欠债起新厝 国法无情受惩戒

  南平市的严老板和大田县的四个村民合伙开矿,后来起了纠纷。经大田县法院判决:合伙人方某、罗某、杨某、张某返还严老板46.8万元。

  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四位合伙人眼里,似乎是一纸空文。案件进入执行后,大田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到村里,但是,几个人都避而不见。

  通过电话联系,其中被执行人之一的罗某在电话里嚣张地说:“我在山上干活,你们先回去吧,今天我没有心情见你们。

  去年年初,在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肖雄忠亲自带领下,几名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所在村。走了四个被执行人的家,却发现除了一家生活困难,无履行能力外,有三家盖起了新房。

  有钱起大厝盖新房,却拒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执行法官将三座新房都拍成了照片,作为证据,以涉嫌拒执罪,将三被执行人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公安机关立案后,很快,三个被执行人便凑齐钱款,一次性还清了所欠申请执行的债务及利息57万余元外。也因此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宽容,申请执行人专门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

  但国法无情,三位被告人最终被依法分别被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这起多年的案件得以执行,申请执行人感动之余,给大田县法院送来了锦旗,上面写着:“公正执法,维护权益。

  “判决再公正,执行不了,判决书就成了‘法律白条’。在执行工作中,大田县法院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教育疏导与强制执行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大田法院副院长肖雄忠如是说。

  古语云:“法令兴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对于那些有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情况,我国刑法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利剑”来惩处那些“老赖”,使之成为反规避执行的利器,同时也最大程度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老赖’机关算尽,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履行或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或相关协助人员的法定义务。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都必将得到法律的惩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