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试行主审法官负责制
25.09.2014 19:27
本文来源: 法院
据了解,主审法官选任条件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符合“三无”(无不廉洁办案、无超审限案、近三年内无错案)的要求,依据三个条件初选主审法官候选人,根据近三年来法官个人办案质效以及庭审、裁判文书、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情况进行综合选拔确定。
试行办法明确了主审法官职权、职责;赋予主审法官独立审判权、庭审主持权、文书签发权、建议讨论权、组织管理权、奖惩建议权。主审法官负责团队人员调度安排及管理监督。作为审判长负责审签本团队所有适用普通程序、经合议庭审理以及其他法官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
试行办法对主审法官的管理机制进行了明确。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主审法官对所有案件负责,除审判委员会审判职权外,其他审判职权均交由主审法官,赋予其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职权,以及裁判文书签发权等,建立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团队依法独立办案的工作机制。建立办案责任机制,经审委会认定为错案的,对相应的审判团队进行追责。实施行政事务分离制度,主审法官团队的党务、廉政监督、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事务,由所在庭室负责。主审法官不承担调研、信息、宣传等任务,确保主审法官能够专心从事审判业务。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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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2014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