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30.09.2015  12:32
  去过三明的人都会因满山翠而流连忘返。或许你会不禁感慨,三明好美,美得不可思议。在这绿郁葱葱如画的三明,有一群人在默默守护着一一他们就是三明市法院的法官们。

  近年来,三明两级法院紧密结合市委提出的“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创新审判模式、创新生态保护新模式、创新生态补偿新模式,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用司法之剑守护“美丽三明”的碧水蓝天,致力打造不可思议的“三明模式。

  创新审判模式 亮剑责任追究

  “如何更好地保护生态资源,我们开辟了三明生态保护新模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说。

  2010年,三明中院在原有林业审判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开全省法院先河,先后将林地林权、土地矿产、环境污染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27类民事案件划归林业审判庭管辖整合审判资源,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现“三审合一”,标志着单一的林业审判开始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转换。2013年三明中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审判庭,实现了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和机构的专业化。“专业的生态审判机构、专业的生态审判人员,才能保障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陈明院长这样说道。

  2014年7月以来,被告人林某在无相关生产资质,亦未办理环评审批和项目备案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工人非法生产酸化油,将未经处理的酸性废液排放至沙溪河。经沙县环保局勘验,被告人林某共排放危险废液37.43吨,对当地水源造成重大污染。今年6月5日,沙县对林某作出有罪判决,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该案于“世界环境日”作出判决,且对被告人不适用缓刑,从严处理,进一步向社会传达了法院严厉打击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

  环保局在编公务人员林某某、郑某某等人未能认真履行监察检查职责,以致某化工公司长期排放有毒萃取液的行为未得到制止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经三明中院生态法庭审理后,依法对林某某、郑某某等相关责任人判处刑罚。

  三明中院生态审判庭法官说:“这起案件是三明地区环境监管失职第一案,相关责任人被判刑,对那些在环保执法中严重失职渎职的部门及责任人员敲响了警钟。谁在环保方面出了问题,谁就会被推向审判台,任何违法环保法规的行为都将付出相应代价。

  此外,三明法院还建立了案件风险评估和大要案报告制度,加大对基层的民事案件的沟通和指导。各基层法院在审判人员紧缺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有专业资质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生态环境案件审理,推动了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

  转变司法模式 落实生态修复

  “九山半水半分田”是美丽三明的真实写照。在以往的案件中,常常是罪犯被判刑了事,被损毁的生态资源却无人负责恢复,往往造成“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尴尬局面。

  近年来,三明法院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性司法工作制度,对破坏林木、矿产和水资源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责令侵权人对所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补种和管护,以恢复森林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

  “法院的做法很人性化,也给了我一次‘戴罪立功’的机会。”2013年7月,被告人林某等8人在道路抢修过程中,见财起意,大肆盗伐经济林木,并在盗伐过程中压倒损毁多株杂木,给山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被告人林某等人归案后,判处其缓刑,并发布“补植令”,要求被告人就地“复植补绿”。被告人林某标等均表示认罪伏法,并积极开展 “复植补绿”工作并进行无偿管理。

  “通过开展生态修复性司法工作,改变了原来‘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尴尬局面,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最大化。”三元区法院生态审判庭副庭长廖建林法官这样说道。

  转变司法思路,让服刑者参与到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的队伍中,不仅解决了“荒山依旧在”的局面,也体现出法律的人性化和社会化。目前,该制度已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共判令422名毁林案件被告人复绿、管护6236.47亩。

  此外,建立绿色司法扶持基金和管护基地,实行生态补偿新模式,是三明法院在探索生态修复性司法工作中的一大创举。宁化法院生态审判庭林法官介绍说,宁化县绿色司法扶持基金和管护基地成立以来,已筹措各方资金179.2万元,并在采育场、荒山、毁林区域建立生态复绿管护基地2643亩。绿色司法扶持基金和管护基地的建立,不仅为生态司法提供了新思路,更获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突破诉讼模式 打造最绿品牌

  “如今在家门口就能看到法官的审判,这么近距离的接触我还是第一次,也算是给自己上了一课。”清流县的村民肖某说起巡回宣判这样说道。2014年7月16日,清流法院在涉林案发地余朋乡余朋村巡回宣判一起被告人王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生态庭法官就案说法,对周边“看热闹”的村民进行生态保护的现场法治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这只是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一个缩影,三明法院在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中,不断突破传统诉讼格局,转变过去“坐堂问案”的老观念,将司法工作向诉前、诉外延伸,力争纠纷化解在当地、矛盾解决在萌芽。

  今年1月,三元区岩前镇富源村的几个村民因为林业承包的收入分配问题和村委会起了争执。案件还没起诉到法院,双方就已经吵得不可开交。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坐在了一起接受调解。在双方观点不一、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法官耐心细致地为村民做法律解释和思想开导工作。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平复了情绪。岩前镇富源村委会承认承包合同存在笔误,同意变更收益分配方案,友好地解决了这起涉林民事纠纷案件,同时,也让村民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据了解,三明市法院在林业部门、生态工业园区、旅游管委会、库区移民局、乡镇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设立调解室和巡回办案点20余个,巡回办案、宣传100余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4000余份,基本建立覆盖重点林区、景区、保护区等的生态环境巡回审判体系。

  多年来,三明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通过不断地创新发展,“绿色司法”已成为“生态立市”、建设“绿色三明”的有效保障。三明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创新生态司法,让山城三明的山更绿、水更清、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用司法的力量谱写绿都三明新篇章,共圆美丽中国生态梦。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