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为民执行解民困保民生暖民心
31.10.2014 16:45
本文来源: 法院
申请执行人王木进等28名农民工,从外地来到建宁某竹业有限公司打工一年多,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倒闭,欠下28位农民工工资43万余元。案件虽经法院判决生效,但因公司关闭,法人代表下落不明,造成执行一时陷入困境。而28名农民工和家人正等着这些钱过日子。为了28位农民工工资尽快兑现,不让他们流汗又流泪,建宁法院执行庭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得知被申请人仓库尚余一些货物,经过多方查找联系到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经双方多次协调,由被执行人将仓库的货物进行变卖。为尽快把存货变现,法院执行员当起推销员,上网推荐、四处寻找买家,积极协助做好货物清点,最终将被申请人的货款变卖所得43万余元,一次性兑现给了28名农民工。当28名农民工领到被拖欠已久的工资时,激动之情无以言表。
泰宁法院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廖某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虽经省、市、县医院一年多的治疗无效死亡,廖某一家为医治其变卖了房产,还向亲朋好友举债六、七十万元,使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顾。被执行人江某被判刑入狱,且未婚,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只执行到位5.2万元。为此,廖某的家人及亲属多次到法院、政府上访,并到被执行人家中哄闹,双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随时可能发生流血冲突。对此,法院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成专案小组,院领导亲自参与协调,不局泥于形式和法条,法外融情,耐心细致释法析理,多次登门做好被执行人江某父母亲及亲朋好友的工作,从有利于被执行人服刑改造及减刑考虑,从申请执行人一方角度考虑等,换位思考,从人性化、情感上引导当事人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过十几次的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江某的父亲先行支付13.5万元做好申请人廖某后事的处理,同时用一套现有住房折抵全部赔偿款,使这起可能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得到妥善化解,案结、事了、人和。
申请执行人万某某从四川来到三明务工。2011年6月,在建房施工中不慎从五楼摔下,造成壹级伤残。一、二审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赔偿各项损失64万余元。被执行人对判决赔偿责任的承担存有很大抵触情绪,加之赔偿数额较大,称其无法一次性履行,三元法院虽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始终表示每月仅能执行付款5000元。这样算来全案执行要十几年时间,对此申请执行人情绪十分激动,反映强烈,多次上访。三明中院执行局得知后及时伸出援手,多方筹措,通过社会慈善救助,为申请执行人解决社会救济金4万元,以解燃眉之急。同时,执行人员不厌其烦,数十次分别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疏导化解,并通过双方的亲朋帮助做工作,以真情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打开了积怨已久的心结,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由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共计59万元。当三明中院和三元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上门走访看望他们时,申请执行人及家人对三明两级法院法官的辛勤努力和关心之情深表感谢。
三明市两级法院对涉民生案件建立优先执行、快速执行工作机制,实现民生案件的快立、快执、快结;通过集中时间、精力,整合人力、物力,开展集中执行、集中兑现等形式,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保障民生。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31.10.2014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