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泉州通报10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三明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泰宁县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林仪泰违规操办婚宴,泰宁县纪委给予林仪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上缴违纪所得;
永安市交通局运管所所长曹文军违规使用公车,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曹文军党内警告处分;
大田县广平镇计生办主任吴初显违反工作纪律,未履行计生服务告知义务,并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大田广平镇人民政府给予吴初显行政警告处分;
三明市第六中学支部书记、校长邓衍斌组织公款吃喝,三明梅列区纪委给予邓衍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沙县高桥镇中心小学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沙县纪委给予该校支部书记、校长官发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上缴违纪所得;
明溪县盖洋镇中学私设“小金库”及违规发放津补贴,明溪盖洋镇党委给予该校支部副书记、校长谢珩党内警告处分。
泉州4起
日前,泉州市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具体如下:
晋江市教育局局长陈建生等同志违规装饰公务用车问题。晋江市监察局给予陈建生行政警告处分,晋江市委教育工委给予该局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徐建平党内警告处分。
南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原中队长黄文华等同志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南安市纪委给予黄文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中队长徐诗福党内警告处分。南安市监察局分别给予职工李剑雄、黄文清行政警告处分。有关部门对黄文华、徐诗福、李剑雄予以免职处理。南安市效能办给予其余9名参与人员效能告诫处理。
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张晓阳同志违规公款接待等问题。2013年2月至3月间,张晓阳违规将公款用于私人接待、聚餐4次,累计开支金额2655元。
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校长胡福进同志违规公款聚餐、发放月饼券等问题。泉州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相关人员承担违规费用。
此外,2014年年初以来,泉州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2个,处理136人,党政纪处分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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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