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致知副厅长赴三明、泉州市督查 国宗发〔2012〕4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11.12.2014  18:18

12月1日至5日,省民族宗教厅副厅长林致知带领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厅、省住建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项督查小组,到三明、泉州市督查国宗发〔2012〕41号文件(以下简称41号文)贯彻落实情况。林致知一行深入沙县白马庙、沙县天湖净寺、三明三元区圆通寺、三明梅列区天后宫、永安云岩寺、永安龟山寺、永春雪山岩、永春普济寺、安溪城隍庙、安溪清水岩寺、泉州洛江区仙公观等场所进行督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当地有关部门贯彻落实41号文的情况汇报。林致知高度肯定了三明、泉州市在贯彻落实41号文所取得的初步成效,他强调,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41号文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扎实抓好贯彻落实。二要强化舆论宣传,使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干部以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乃至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三要发挥典型效应,把晋江安海龙山寺等的规范化管理作为宣传的典型,大力引导佛道教界朝着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的方向发展。四要挖掘宗教文化,把宗教活动场所蕴藏的宗教文化加以挖掘和整理,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成为生态寺观教堂,使宗教文化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益补充。五要积极治理乱滥建,要结合省、市开展的“两违”综合治理专项工作,认真做好乱滥建寺观教堂和露天宗教造像清查工作,切实杜绝乱滥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