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日报》广告代理经营招标公告

20.11.2015  15:53

  本报社现行广告代理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经报社党组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三明日报》广告实行新一轮代理经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资格

  参加本次广告经营代理的投标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在现场竞标前通过本报广告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资格审查。

  1、投标者必须是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一年以上从事媒体广告经验。

  2、公司的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以往媒体广告经营业绩在500万元以上(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4、有高素质的广告经营团队,有从事新闻、经营、公关、策划等技术人员(提交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及简历),有良好的诚信纪录。

  二、经营期限

  本次广告代理经营期为三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经营范围

  代理《三明日报》除公益广告、政府类公告中非盈利性广告外的所有商业性、盈利性广告经营。

  四、经营方式

  依法依规,自主经营,风险抵押;缴足金额,逐年递增;欠收自补,超收自留。

  五、竞投标保证金

  投标者在报名时必须向报社缴纳竞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者在招投标过程未违反招投标规则,招投标结束后无论是否中标,报社都将在五日内退还竞投标保证金,违反规则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9日下午5时30分止。

  有意向者,请向报社办公室张丽霞处报名,电话:0598—8241783,手机:18605985585。

  (注:正式投标前,报社将举行说明会,具体介绍招投标详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