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打非治违”接力开展第四波次统一行动

08.09.2015  17:40

  记者从三明市交警支队获悉,8月25日至9月3日,在开展“打非治违”第三波次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统一行动中,三明市各地公安机关联合交通、路政等相关部门,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采取“三见面”(见负责人、见驾驶人、见车辆)的方法,督促“五落实”(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设施、落实日常监控、落实责任追究)。

  约谈了闽通长运宁化分公司、宁化县水泥搅拌站、闽通长运将乐分公司、明溪县兴达运输有限公司、平安客运有限公司、三明金色之旅汽车旅游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客运一分公司、尤溪县永兴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就企业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签订责任书。检查三明市道路运输企业262家,突击检查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措施落实情况101家。

  三明市各地公安机关以危化品运输车、旅游客车、客运班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5类车辆为重点,组织民警深入客运场站、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装卸点等进行检查。依托缉查布控系统、指挥中心平台、交警执法站,落实对夜间违规营运客车、异地运行“营转非”车辆等的查控,全面清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等方式,严格查处“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

  统一行动期间,全市共查处超速357起,酒后驾驶149起(醉酒驾驶24起),涉牌433起,无证驾驶990起,检查客运车辆5017辆,查处营运客车超员载客11起,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未绑安全带2起,督促逾期未报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办理报废1辆。

  9月6日至9月15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非治违”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查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校车驾驶人,新学期校车启用前应对车辆相关部件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驾驶校车严禁超员超速,遇危险路段应谨慎驾驶。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交警部门提醒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严格督促随车照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交警部门提醒学生家长,要真正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并配合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把交通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交警部门提醒同学们,上下学路上要注意观察路况,不要低头玩游戏、随意嬉戏打闹;等候校车时,要站在规定区域内等候,乘车时,要遵守随车看管人员的劝导指挥,下车时,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

  东南网三明9月8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