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建宁一塑料厂排放污水毒气 已被立案调查

26.11.2015  20:04

  东南网三明11月26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近日,网友龙猫酱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省政府领导留言板》反映,三明市建宁县饶山纸业集团附近有一个加工塑料粒的小厂排放有毒气体,非常难闻。这样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却离居民区不到100米的距离。每天这个小厂排放令人难闻的气味,长期下来,对居民的身体健康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留言详情】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东南网记者联系了建宁县环保局。该局于11月26日回复,网友反映的厂为福建汇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建宁经济开发区塔下片区(建宁县塔下路20号),公司成立于2013年,设计总投资5100万元,目环保投资125万元,现有职工约100人。该公司铝塑分离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4月经评审并由建宁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批复,工厂位于铙山纸业集团厂区东北角,厂界到最近的溪口镇高家岭村居民住宅距离约135米(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米)。

  监测人员对厂区雨水沟的含污水和墙体倒塌处的外流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和pH值现场测定,结果显示pH值和COD严重超标。

  根据该公司的生产运行和实际排污情况,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制作了现场监察记录并对企业负责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当场通知该公司停止生产进行整顿,针对现场检查的问题,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一做好整改,完成整改报环保部门查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同时,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将根据现场外流废水采样监测结果严重超标的情况,依法对福建汇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展开立案调查工作。

  关于网友反映 “建宁县塑料加工厂排放有毒气体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反馈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东南网三明站:

  贵单位发来的事件核实函收悉,建宁县网友在东南网反映 “建宁县铙山纸业集团附近有一个加工塑料粒的小厂排放有毒气体”的信访问题,经三明市环保局和我局监察、监测人员与溪口镇政府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

  网友龙猫酱在东南网留言反映:三明市建宁县铙山纸业集团附近有一个加工塑料粒的小厂。这样的厂是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奇怪的是这样的厂却离居民区不到100米的距离。每天这个小厂排放令人难闻的气味,长期下来对居民的身体健康一定会产生重大影响(长期会导致癌)。我们这里居住了几百人,小孩子也有几十人,以后身体若出现问题谁负责?

  二、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福建汇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建宁经济开发区塔下片区(建宁县塔下路20号),公司成立于2013年,设计总投资5100万元,目环保投资125万元,现有职工约100人。该公司铝塑分离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4月经评审并由建宁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批复,工厂位于铙山纸业集团厂区东北角,厂界到最近的溪口镇高家岭村居民住宅距离约135米(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米),实施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堆料场、污染防治设施、办公室、食堂等,主要是以铙山纸业集团二期扩建项目中进口废纸脱塑制浆生产线产生的废塑料为原料,进行综合加工利用生产塑料米,主要污染因子有COD、SS、pH值、恶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噪声和固废等。2014年10月,建宁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2015年11月19日,三明市环保局和我局监察、监测人员与溪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取样和监测。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带纸塑料)-加碱搅拌-泡料-水洗(三次)-烘干-热熔拉丝-切粒-打包。加碱泡料产生的废水收集后循环利用,第一、二次水洗废水经过预处理后接入铙山纸业集团废水深度处理站进行处理,第三次水洗水重复使用、不定期补充;造粒过程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过喷淋和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约15米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的废塑料综合利用、沉淀纸浆外售;厂区采取了合理的减振和隔声措施降低噪声排放。检查主要发现以下几点问题:(1)热熔工段废气收集装置不完善,无组织排放较严重,吸附装置活性炭更换不及时,厂区可闻到恶臭;(2)厂区内雨污分流措施不合格,生产废水(加碱浸泡工段的碱水)跑冒滴漏经雨水沟外流,在一处墙体倒塌点有碱性废水外流渗入未硬化的地面;(3)没有设置规范的废水排放口,部分废水处理水池未完全建成即投入使用,存在环境隐患;(4)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存在私自焚烧废过滤网的痕迹,废机油未按规定收集处置,原料随意堆放,堆场“三防”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导致淋溶水漫流。

  监测人员对厂区雨水沟的含污水和墙体倒塌处的外流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和pH值现场测定,结果显示pH值和COD严重超标。11月19日至20日,三明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排气筒进行了采样监测,同时选择了3个厂界点位和2个高家岭村居民区点位作为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经市监测站分析检测,排气筒测得的氯化氢平均排放浓度为17.3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17 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 mg/m3和0.39 kg/h),非甲烷总烃浓度为78.3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75 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 mg/m3和16kg/h);3个厂界监测点测得的氯化氢浓度为<0.05 mg/m3、0.062mg/m3、<0.05 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为3.3mg/m3、2.26 mg/m3、2.74 mg/m3;2个高家岭村居民区敏感点测得的氯化氢浓度为<0.05 mg/m3、0.065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为2.82mg/m3、2.43mg/m3(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小于0.2 mg/m3和小于4.0 mg/m3)。

  三、办理意见

  根据该公司的生产运行和实际排污情况,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制作了现场监察记录并对企业负责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当场通知该公司停止生产进行整顿,针对现场检查的问题,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一做好整改,完成整改报环保部门查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将根据现场外流废水采样监测结果严重超标的情况,依法对福建汇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展开立案调查工作。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