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首届“十佳科技创新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01.10.2015  12:46

              各县(市、区)科技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进一步提升三明企业自主创新力,激发群众创新创造热情,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三明日报拟于2015年10月-11月举办三明市首届“十佳科技创新之星”暨“十佳创新型企业”评选活动。
  一、主办单位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三明日报社
  二、承办单位
  三明日报广告公司
  三、奖项设置
  三明市首届“十佳科技创新之星”10名
  三明市首届“十佳创新型企业”10家
  四、评选条件
  (一)十佳科技创新之星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服务的科技人员。
  2.具备优秀的创新素质,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者是曾担任过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骨干成员,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技术骨干。
  3.在科学技术发展方面有重大研究成果、有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成果,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创新成就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二)十佳创新型企业
  1.在三明境内注册满两年以上,未出现环境污染、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且经营状况良好,连续3年保持盈利,依法纳税的居民企业。
  2.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属于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对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型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3.企业拥有完善的研发支撑体系,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企业在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4.企业科研队伍雄厚或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近两年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活动流程
  (一)报名征集(10月8日-10月20日)
  参评个人或企业应填写《三明市首届“十佳科技创新之星”推荐表》或《三明市首届“十佳创新型企业”推荐表》,并按属地向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名,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科技局报名。梅列、三元、永安、沙县等4个县(市、区)可推荐10家企业和10名个人,其余县分别可推荐5家企业和5名个人。
  (二)资格审查(10月21日-10月31日)
  由主办单位有关人员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三明市首届“十佳科技创新之星”、“十佳创新型企业”评选小组,对受理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30名候选人和30家候选企业。
  (三)公众评议(11月1日-11月10日)
  在《三明日报》、三明网等市内主要媒体上登载候选人和候选企业创新情况,接受公众投票,投票方式为微信投票。
  (四)确定获奖名单(11月11日—11月20日)
  评选活动组委会结合公众对参选个人和企业的投票结果,按公众投票、评委评审各占50%的比例汇总,根据得分高低的顺序,最终确定三明市首届“十佳科技创新之星”“十佳创新型企业”获奖名单。
  六、表彰活动
  对获得三明市首届“十佳科技创新之星”、“十佳创新型企业”荣誉的个人和企业颁发荣誉奖牌,并在《三明日报》、三明网、三明科技信息网等媒体上集中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事迹,以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获奖个人或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同等条件下,在市级科技计划立项优先予以立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奖个人或企业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市科技进步奖评审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奖;对获奖企业,优先支持其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七、组织平等机构及有关要求
  (一)成立三明市首届“十佳科技创新之星”“十佳创新型企业”评选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人员由市科技局办公室和三明日报广告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相关工作。
  (二)在组织推荐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真正把创新能力强、潜力大、反响好的企业和科技人员推荐上来。杜绝弄虚作假,使评选活动公正、公平、公开,确保严肃性、权威性和代表性。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推荐表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
  2.候选人2吋电子版免冠彩照1张。
  3.候选企业5吋电子版形象彩照一张。
  4.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对申报企业(个人)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于10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办公室(邮箱:fjsmkjj@ 163.com)。联系人:庄佳丽;联系电话:8241004。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