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贯彻《人民调解法》成效明显

08.08.2014  10:59

      一是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全市142个乡镇(街道)和1900个村(居)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县(市、区)全面设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实现了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全市已成立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山林权属、库区移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等114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三钢(集团)公司、市保险行业等企(事)业单位成立了11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全市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初步建成。

      二是人民调解员队伍工作出色。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 12697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713名。他们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基层群众为己任,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涌现出一批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后有13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31名人民调解员被省司法厅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称号。尤溪县新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大田县广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肖衍呈、建宁县濉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中龙、将乐县积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水旺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尤溪县被司法厅授予“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县”称号。

      三是人民调解机制不断创新。尤溪县推行在行政村相对集中的中心村设立基点调解室;大田县率先成立以被司法部授予“人民调解能手”陈开通个人名字命名的“开通调解室”;沙县在夏茂镇、大洛镇成立了祖波调解工作室、有满调解工作室;尤溪、将乐、泰宁、三元等县(区)在开发区、旅游区成立了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清流县在台商投资区设立了调解工作室,在龙津镇、长校镇、嵩口镇、嵩溪镇、灵地镇成立首批由当地威信高、口碑好的调解员组成的民间调解室;建宁县建立了省际边界纠纷联调工作机制;“公调对接、民调进所”机制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

      四是人民调解经费得到保障。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尤溪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建设的通知》,每年落实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0万元,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15万元,按口头、书面调解分类发放调解案件“以案定补”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30多万元,并将乡(镇)、村(居)调解工作纳入全县综治考评范畴。梅列、宁化、将乐、清流等县(区)建立以财政对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分别实行“工资+补贴”、“以案定补”为基础的长效激励机制。

      五是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互衔接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司法局与人民法院积极沟通协调法院法官指导人民调解的业务工作,向乡镇(街道)派出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法官经常深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至今年6月底,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3599件,调解成功52363 件,调解成功率达97.7%,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10359件,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数量由2011年的308件增至2012年的2364件,2013年的5382件,短短两年内增长17.5倍,充分体现出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有效对接取得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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